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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深圳市2005年度、2006年度、2007年度、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(依据深圳市劳动局《关于公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):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:(1)特区内:3.97元/小时,即690元/月;(2)宝安、龙岗区:3.33元/小时,即580元/月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:(1)特区内:4.66元/小时,即810元/月;(2)宝安、龙岗区:4.02元/小时,即700元/月。200...